饶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詹文滨)

2018-03-12 16:3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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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文滨(一养猪场经营者)

公民身份号码:440522XXXXXXXX1232

地址:饶平县新丰镇坪缺林场

2018228日,我局会同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班对你经营的养猪场进行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经营的养猪场主要从事生猪养殖。你经营的养猪场猪舍废液通过沼液池及二级储液池后通过一私设暗管排入坪缺小溪最终向外界环境排放。

根据201835日饶平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饶平监测(源)201802-002}结果显示:你经营的养猪场排放口的废水的氨氮、总磷、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监测超标。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现场检查记录表;

    2、调查询问笔录;

3、现场照片;

4、监测报告。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处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西门路口(原老交委六楼)

联系人(部门):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8886144         邮政编码:515700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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