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潮州市饶平县韩江支流上善溪(上饶镇永善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8-01-11 11:0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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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潮州市饶平县韩江支流上善溪(上饶镇永善段)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粤水规计函[2017]362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南迈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投资3490.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79万元,该工程项目位于饶平县上饶镇,是属于韩江支流,其中起点(地理坐标E116°9602″,N24°1936″),终点(地理坐标E116°8970″,N24°2251″),工程治理河道总长度13.80km,包括五段,分别为柏峻段、上善段、二善段、下善段和永善段。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加固)堤防、新建(重建)护岸、清淤疏浚及建筑物等工程。工程重建水陂1座,加固水陂2座,新建机耕桥1座,重建排水涵管18座。法人代表:吴正君。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指出的要求,做好工程岸边的养护,对受影响较大的环境敏感点要进行声屏障的修建。

   (二)项目要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防止施工期各项污染物乱排的情况发生。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1、施工期污泥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臭气场界标准限值的二级标准。2、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标准。3、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大气环境功能区二类区,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将污染源分为二类控制区;施工期工地扬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施工期间应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