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饶平县东山溪(东山段)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8-01-11 11:0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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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饶平县东山溪(东山段)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粤水规计函[2017]362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南迈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投资2371.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06万元,该工程项目位于饶平县东山镇,是黄冈河的一级支流东山溪东山段,其中起点(地理坐标E116°9495.15″,N23°9275.05″),终点(地理坐标E116°9038.52″,N23°8752.13″),治理河段为东山溪干流,从水美溪与双罗溪交汇口(桩号K0+000)至灰陂村水陂处(桩号K9+300),河道治理长度9.3km。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疏浚,河道护岸和堤防加固,岸坡整治、护岸工程及建筑物等工程。法人代表:吴正君。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指出的要求,做好工程岸边的养护,对受影响较大的环境敏感点要进行声屏障的修建。

   (二)项目要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防止施工期各项污染物乱排的情况发生。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1、施工期淤泥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2、施工作业现场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标准。3、项目施工期作业现场扬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施工期应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