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饶平县聚龙豪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饶平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饶平县聚龙豪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饶国土资[2017]38号文)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投资1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0万元,该项目建设位于饶平县三饶镇大庵口工业区东侧地块(地理坐标E116°50′2.36″,N23°58′40.67″),占地面积16612.7平方米,建筑面积89586.66平方米,绿化面积5024.37平方米。工程建设主要内容:规划建设3栋18层住宅楼、3栋15层住宅楼、3栋24层住宅楼及相关公共配套设施,规划住宅户数400户,设有566个停车位。法人代表:李昌龙。
三、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应避开午休及夜间休息时间,防止噪声扰民。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具体排放标准执行: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饶平县三饶镇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后排入黄冈河。2、建设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3、运营期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4、发电机燃料尾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5、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6、垃圾收集点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县环保局的日常监管。
(二)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并予落实,初步同意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COD、氨氮、SO2年排放量为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竣工后,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