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饶平县城主要道路路面加铺沥青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饶平县县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你单位报来的《饶平县县城主要道路路面加铺沥青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投资2598.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工程是由饶平县城沿河南路(黄冈大桥桥头至东溪水闸桥头、起点坐标E116°59′15.65″N23°40′39.44″,终点坐标E116°59′57.10″N23°40′0.60″)沿河北路、广场东路一期、清华路及菜场街、新港西路、环城路共六条路面改造工程组成加铺沥青,总长度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指出的要求,做好道路两边的养护,对受影响较大的环境敏感点要进行声屏障的修建。
(二)项目要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防止施工期各项污染物乱排的情况发生。
(三)项目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噪声防治工作,施工机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避免噪声扰民。施工期机械尾气、扬尘、沥青烟等大气污染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轻型汽车污染物限值(中国第Ⅴ阶段)》及《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国第Ⅴ阶段)控制排放要求。施工期应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特此批复。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