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饶平恒大混凝土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饶平恒大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饶平恒大混凝土有限公司迁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森海环保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总投资10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地面积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指出的要求,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
(二)项目要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防止施工期各项污染物乱排乱放的情况发生。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饶平县三饶镇污水处理厂,经饶平县三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后排入黄冈河。生产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重点地区企业执行的排放限值;发电机燃料尾气及机动车尾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的二级标准;营运期间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一般固废管理应遵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固废管理应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股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并予落实。初步同意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COD、氨氮、SO2 年排放量为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应自觉接受县环保局的日常监管。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