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省道S502线饶平海龙酒家至施厝路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饶平县公路局:
你单位报来的《省道S502线饶平海龙酒家至施厝路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森海环保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投资2193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工程起点位于饶平县钱东镇李厝乡海龙酒家即省道S502线(白塔线)桩号K6+869.7处(E116°58′5.19″,N23°40′29.41″),终点位于省道S502线与县道X086线相交处即施厝环岛里程K11+260(E116°55′34.29″,N23°40′51.40″),总里程为4.39公里。项目拟采用集散型一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指出的要求,做好道路两岸的养护,对受影响较大的环境敏感点要进行声屏障的修建。
(二)项目要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防止施工期各项污染物乱排的情况发生。
(三)项目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噪声防治工作,施工机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避免噪声扰民;施工扬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汽车尾气执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式(中国{C}{C}{C}{C}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和《轻型汽车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该项目运营近期(2018年)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以执行国Ⅳ和国Ⅴ标准的占较大比例,有少量执行国Ⅲ标准,运营中期(2024)以执行国Ⅴ标准为主,但有部分执行国Ⅳ标准,少量部分仍执行国Ⅳ标准,运营远期(2032年)则应以执行国Ⅳ标准的汽车为主,少量部分执行国Ⅵ标准。固体废物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修改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施工期应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特此批复。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