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平县活泉生物肥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新型多功能高效生物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8-01-11 10:5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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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活泉生物肥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饶平县活泉生物肥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新型多功能高效生物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森海环保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投资4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4万元,该项目位于饶平县樟溪低碳工业园区A01-10-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E116°5314.20″,N23°443.12″),总占地面积13358平方米,建筑面积5176.89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及建筑物:皮带输送机17台、预混机1台、造粒机1台、筛选机1台、冷却机1台、双轴破碎机等一批配套设备及其建筑物:一栋单层的生产厂房、一栋三层的办公生活区、一栋三层的研发楼。是一家主要从事生产、销售复合肥料、生物有机肥料、有机肥料。年产有机肥料60000吨。法人代表:林舒曼。     

    三、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项目具体排放标准执行:1、生活污水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饶平县樟溪低碳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之较严者后排入樟溪涌,往东汇入樟溪河,再汇入下游黄冈河。2、施工期机械尾气、扬尘大气污染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营运期工艺废气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厂界准值。3、施工期噪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5、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

{C}四、{C}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并予落实。初步同意项目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氨氮、氮氧化物、SO2年排放量为零;粉尘:0.22/年、固体废弃物集中收集综合利用。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自觉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