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汕头市东江畜牧有限公司山地猪场)
2017-12-22 16:4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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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东江畜牧有限公司山地猪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22581437621Q
地址:饶平县樟溪镇厂埔村凤仔岭
我局于2017年11月28日对你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场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根据2017年12月1日饶平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饶平监测(源)201711-008号}结果显示:该场氧化塘排放口废水的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超标。
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及监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你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场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拒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对你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潮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饶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饶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