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平县新丹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钢管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意见

2017-11-01 10:3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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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新丹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送来的《饶平县新丹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钢管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表、饶平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饶环建复[2017]4号)及饶平县环境监测站验收监测报告已收悉。根据现场检查和验收组的验收意见,经研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C}一、{C}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饶平县钱东镇沈厝村富春路东面,租赁厂房总占地面积约6526平方米,建筑面积6526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主要生产设备:高频直缝焊管机组、精密高频直缝焊管机组、包装机、切割机等一批配套设备。是一家主要从事生产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金属护栏; 销售:金属材料、五金产品等。法人代表:余庆先。

 

   二、监测结果

   根据饶平县环境监测站验收监测报告的结果,经治理后生产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排放均达到有关排放标准。

    、验收结论

经我局组织现场验收,认为:该公司能按要求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经饶平县环境监测站验收监测报告的结果,排放各项污染物达到国家及地方规定标准,同意通过验收,准予该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投入使用。应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自觉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7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