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广东省南粤交通中海油能源有限公司樟溪北区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7-10-30 16:3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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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南粤交通中海油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广东省南粤交通中海油能源有限公司樟溪北区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粤经信电力函[2017]206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森海环保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该项目位于甬莞高速樟溪服务区(中心地理坐标E116°4832.58″,N23°4416.94″),主要建筑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为站房、加油棚、罐区、加油岛等,占地面积5210.21m2,建筑面积781.42m2 ,共设250m3230m3卧式埋地汽油储油罐、250m3卧式埋地柴油储油罐、四枪加油机7台、油气回收装置4套。油罐总容量为260m3本加油站为一级加油站。经营规模为年销售柴油2000吨、汽油3500吨。法人代表:朱 方。     

    三、你单位必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站的污染防治措施工作,配套油气回收处理系统,对经营产生的废油和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垃圾应经集中收集处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项目具体排放标准执行:1、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樟溪服务区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放。2、《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有关规定。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并予落实。初步同意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综合废水:1010/年、COD0.091/年、氨氮:0.010/年,氮氧化物、SO2 各为零/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应自觉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7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