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平县院前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7-10-26 16:4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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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人民医   

    你单位报来的《饶平县院前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饶府办复[2017]52号)、(饶发改[2017]139号)以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森海环保装备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总投资1607.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该项目位于饶平县黄冈镇菜场街161号饶平县人民医院内E117°00′02.94″N23°40′ 32.16″),占地面积250平方米,建筑面积890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新建一幢4层的急救指挥机构业务用房,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其中,一层为车库,二层为行政办公用房,三层为培训会议用房,四层为通讯调度用房以及其他辅助用房。年新增急救量为1500人次。法人代表:吴立初。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指出的要求,配套各行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项目具体排放标准执行:1、废水接管城北污水处理厂,常规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城北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2、《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3、医疗废物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关于医疗废物的有关规定。4、《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并予落实,综合废水年排放量为788吨、COD污染物年排放量为0.039吨、氨氮污染物年排放量为0.024吨。医疗废物严格执行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及国家环保部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将对医疗废物送往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自觉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