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平县新丰镇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饶平县新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饶平县新丰镇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饶委农工办函[2017]6号)文及有关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C}一、{C}原则同意广东森海环保装备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
{C}二、{C}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投资11586.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该工程位于饶平县新丰镇丰联村、新葵村、洞泉村、三中村四个村及连片示范标段道路(24°3'27.44"北 116°51'22.17"东),占地面积为333437.17平方米,绿化面积为23148.1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新农村广场、立面建设工程、形象、道路、垃圾收集站及公共厕所建设工程,建设的内容分为四个子项进行实施。法人代表:游文明。
{C}三、{C}工程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指出的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防止施工期各项污染物乱排的情况发生。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1、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2、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施工期机械尾气、扬尘、沥青烟等大气污染物执行广东省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垃圾收集站臭气、公厕臭气执行(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5、公厕废水经处理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饶平县新丰镇人工湿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经饶平县新丰镇人工湿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后排入黄冈河。施工期间应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