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平县新丹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钢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饶平县新丹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饶平县新丹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钢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在服从县产业布局规划的前提下,原则同意广东森海环保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该项目位于饶平县钱东镇沈厝村富春路东面,租赁厂房总占地面积约6526平方米,建筑面积6526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设备:高频直缝焊管机组、精密高频直缝焊管机组、包装机、切割机等一批配套设备。是一家主要从事生产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金属护栏; 销售:金属材料、五金产品等。法人代表:余庆先。
三、你单位必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项目具体排放执行标准:1、项目生活污水排入人工湿地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中的三级标准;沈厝村人工湿地出水执行(DB44/26-2001)二时段的二级标准。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并予落实。初步同意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废水年排放量为0.096万吨、COD年排放量为0.106吨、氨氮年排放量为0.014吨、SO2年排放量为零及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应自觉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项目竣工后,应在投入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