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平县第二水厂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饶平县自来水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饶平县第二水厂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饶府办纪[2016]30号)文及有关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C}一、{C}原则同意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
{C}二、{C}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投资149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6万元,该工程位于饶平县黄冈镇上林路尾,拟在原厂进行扩建,扩建后该水厂占地面积为16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048平方米,扩建规模为11万m3/d,使净水总规模达到20万m3/d,同时配套全厂泥处理设施;建设第二出厂干管,并与饶平一水厂DN800出厂干管连通。法人代表:杨豪义。
{C}三、{C}工程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指出的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防止施工期各项污染物乱排的情况发生。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1、建设期间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2类、4a类标准。3、颗粒物、氯气执行广东省(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新改扩标准。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中的城市绿化标准。施工期间应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