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饶平县安顺养猪场)
2017-09-13 09:4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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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安顺养猪场
营业执照注册号:445122600160100
地址:饶平县高堂镇树下村空壳山
我局于2017年8月10日对你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场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
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场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并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2017年10月8日前)完成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治理。
我局将对你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拒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对你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潮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饶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饶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