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饶平县毓兴养猪场)
饶平县毓兴养猪场
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51226981526894
地址:饶平县浮山镇坪洋村蜘蛛结网山
2017年8月23日,我局对你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场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猪场猪粪棚旁设立有一猪场原水直排口,排口废水没有排入沼液池,直接通过地下私设暗管向外界环境排放。
根据饶平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饶平监测(委托)201708-009号)结果显示:猪场原水直排口采集样品监测结果:悬浮物、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均监测超标;猪场东面土坑采集样品监测结果:悬浮物、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均监测超标。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现场检查笔录表;
2、调查询问笔录;
3、现场照片;
4、监测报告。
你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玖万捌仟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场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处罚款人民币玖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你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场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西门路口(原老交委六楼)
联系人(部门):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8886144 邮政编码:515700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