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饶平县县城部分旧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饶平县县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你单位报来的《饶平县县城部分旧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森海环保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投资7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改建工程位于县城黄冈镇中山路、新合路和凤中路,工程总全长为1300米,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30km/h,双向2车道,采用整体式路基,水泥路面进行设计,配套排水设施,预埋公共管线,按城市道路标准配置路灯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振动式压路机、平地机等一批。主要原料:土料、沙石料、水泥和钢筋等。法人代表:郑 尖。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指出的要求,做好道路两岸的养护,对受影响较大的环境敏感点要进行声屏障的修建。
(二)项目要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防止施工期各项污染物乱排的情况发生。
(三)项目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噪声防治工作,施工机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避免噪声扰民。《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1-93)国{C}{C}{C}{C}lv。《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施工期应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特此批复。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