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永煌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体育休闲用品198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东永煌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广东永煌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体育休闲用品198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森海环保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投资26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该项目位于饶平县迎宾大道(联饶镇山门高速路口对面),占地面积9364平方米,建筑面积18954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和建筑物:卧式热室压铸机熔炉4台、高速编织机400台、700MM冷轧机1台、300MM冷轧机2台、200MM冷轧机3台、冷却塔6台、链条自动成型机10台及立式压铸机等一批配套设备和建筑物包括2栋3层厂房、仓库、包装车间等。生产工艺在原来铅材料冷轧的工艺上增加了热铸,还有喷塑、烘干等工艺和设备。是一家主要从事生产、销售:体育休闲用品(含潜水配件、渔具配件、渔网及渔业用品),窗饰配件编织绳,五金工艺品。年生产体育休闲用品共1980吨。法人代表:郑永忠。
三、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项目具体排放标准执行:1、压铸熔化炉废气的粉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金属熔化炉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喷塑产生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2、压铸废气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二时段排放限值要求。3、浸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4、烘干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烘干室的浓度限值。5、噪声排放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6、一般固废管理应遵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固废管理应遵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并予落实。初步同意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COD年排放量为0.05吨、氨氮污染物排放量为0.009吨、SO2年排放量为零、固体废物集中处置。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项目竣工后,应在投入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投产后应自觉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原《广东永煌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体育休闲用品730吨建设项目》(饶环建复[2014]26号文)同时作废。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