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平县饶洋卫生院务业务用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7-07-06 16:3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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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饶洋卫生院   

    你单位报来的《饶平县饶洋卫生院业务用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饶府办复[2015]37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森海环保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总投资113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11万元,该项目位于饶平县饶洋镇工卫路25号,占地面积213.3平方米,建筑面积640平方米。利用现有空地建设,不新增占地,新建13层业务用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楼)新增业务量及门诊量。法人代表:詹继源。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指出的要求,配套各行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项目具体排放标准执行: 1、污水处理站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2、废水排入人工湿地,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排放标准;饶洋镇人工湿地出水排入黄冈河,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3、运营期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4、医疗废物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以及(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关于医疗废物的有关规定。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并予落实,生活污水年排放量为576吨、COD污染物年排放量为0.317吨、氨氮污染物年排放量为0.043吨。医疗废物严格执行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及国家环保部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将对医疗废物送往潮州市绿保危险废物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项目竣工后,应在投入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自觉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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