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平县浮滨卫生院务业务用房(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7-07-06 16:3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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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浮滨卫生院   

    你单位报来的《饶平县浮滨卫生院业务用房(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森海环保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总投资98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9万元,该项目位于饶平县浮滨镇浮坪路3号,占地面积172,建筑面积540㎡。利用现有空地新建13层业务用房(门诊综合楼)新增业务量及门诊量,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建设。法人代表:张黎光。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指出的要求,配套各行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项目具体排放标准执行:1、《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2、《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排放标准。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4、医疗废物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以及(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关于医疗废物的有关规定。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并予落实,生活污水年排放量为234吨、COD污染物年排放量为0.024吨、氨氮污染物年排放量为0.035吨。医疗废物严格执行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及国家环保部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将对医疗废物送往潮州市绿保危险废物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项目竣工后,应在投入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自觉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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