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平县县城广场东路下段(凤洲中学路口至国道324线)排涝排污灌渠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7-07-06 16:1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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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黄冈河管养所:   

    你单位报来的《饶平县县城广场东路下段(凤洲中学路口至国道324线)排涝排污灌渠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森海环保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投资1310.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万元。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包括:1、清淤渠道全线990米,清淤平均深度500mm2、将原路面拓宽3米,并配套护栏;3、距路面1.5米处设置绿化带;4、新建渠道长990米,渠道两侧挡墙采用C30钢筋砼L型挡土墙,墙高2.5米;5、拆除重建4座交通便桥。法人代表:曾辛斯。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指出的要求,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对受影响较大的环境敏感点要有必要进行声屏障的修建,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

    ()项目要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防止施工期污水乱排的情况发生。

()项目具体排放标准执行: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4、《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区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施工期间应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特此批复。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