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锦绣东方花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18-10-26 11:33:23   来源:本网

潮州田园地产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锦绣东方花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总投资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0万元,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9601.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54053.8平方米,绿地总面积10414.72平方米,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分为两个地块,地块一主要规划建设46层商业综合楼和商业中庭,设有商铺24间,地块二主要规划建设4栋地上27层、地下2层的住宅楼、1栋地上28层、地下2层的住宅楼、规划户数为749户,设有套房618套,公寓131套,共设有机动车停车位1239。该项目建设位于饶平县黄冈

 

镇新港西路(中心地理坐标:E116°5934.45″,N23°3946.37″)。法人代表:陈东瀚。

    三、项目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应避开午休及夜间休息时间,防止噪声扰民。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具体排放标准执行:1、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二级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村排污渠再经市政管道进入汫海引黄干渠,最终汇入澄饶联围海域。2、建设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3、运营期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4、发电机燃料尾气、地下车库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5、垃圾收集点废气、污水处理站臭气执行(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县环保局的日常监管。

(二)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并予落实,初步同意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COD排放量为18.83/年、氨氮排放量为2.80/, SO2 、氮氧化物排放量为零/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竣工后,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79

 

 

 

 

 

 

 

 

{C}报送:饶平县环境监察分局、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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