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县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你单位报来的《饶平县黄冈河两岸景观灯及观光亭彩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饶府常纪[2016]11号文)及有关材料情况,你单位拟在饶平县黄冈河两岸观灯进行改造,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更换观灯亭原老化的软管灯,并在四周加装洗墙灯约420 套;原花圃内的“竹节灯”改建为同高度的射灯数量约150支; 长廊外边(河畔)采用新型软管灯带长度约3824米; 黄冈大桥、南门桥、东溪水闸四座桥梁外边线安装护栏管(六段外控)约1918米,以及单色护栏管3737米;更换增设电线电缆约12467米及电器配件等。工程总投资324.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法人代表:郑 尖。经我局研究,原则同意《饶平县黄冈河两岸景观灯及观光亭彩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意见。同意该工程建设。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1、施工期间应避开午休及夜间休息时间,防止噪声扰民。建设期间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C}2、{C}做好施工期间的工人生活废水处理及防止灰尘飘扬等防护措施,切实保护周边环境。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