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2024-10-15 11:0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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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条件

1.劳动者到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其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参保地均属粤东粤西粤北地区。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首次参加社会保险时属于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3.按规定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三、补贴标准
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
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
五、应提交材料(申请人)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六、应核验信息(人社部门)
社保缴费记录,用人单位登记信息。
七、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