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 创业租金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创业孵化补贴须知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一)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户籍地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行政区域中无乡镇的可适当调整)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第二类:在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有关地市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资金承受能力等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将县所辖镇、中心镇除外);
第三类:户籍地为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条件:
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督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一次性补助10000元。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类证明。其中,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他身份认定证明复印件;属在校生或毕业生的应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属返乡创业应提供在外地就业的登记凭证或参保证明;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经营范围属于餐饮业的,还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属于住宿业、民宿的,还须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
3、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4、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
注:以上申请材料须提交一式三份。
(四)、申报流程如下:
1、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s://hrss.gd.gov.cn/zwfw/ywztc/jycy/ )首页,点击“注册”自行注册账号。
2、使用账号登录网上申报平台,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申请页面中“*”号为必填项目)。
3、填写成功后根据提示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经申请人确认签名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县人社局二楼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经办受理。
二、创业租金补贴
(一)补贴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成功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5.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6.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督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三)申请材料:
补贴对象应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申请补贴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类证明;
2.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3.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4.租金补贴申请表。
注:以上申请材料须提交一式三份。
(四)申请流程:
●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s://hrss.gd.gov.cn/zwfw/ywztc/jycy/ )首页,点击“注册”自行注册账号。
●使用账号登录网上申报平台,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申请页面中“*”号为必填项目)。
●填写成功后根据提示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本人确认签名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县人社局二楼就业服务中心经办受理。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二)、申请对象及标准: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申请材料: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可按年度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各一式三份):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4、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5、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6、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
注:首次申领此项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用工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四)、申请流程:
▶需携带资料(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县人社部门申领账号。
▶ 县人社部门核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
▶ 根据县人社部门分配的账号登录网上申报平台:https://hrss.gd.gov.cn/zwfw/ywztc/jycy/(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
▶ 填写成功后根据提示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名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县人社局二楼就业服务中心经办受理。
▶申请材料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及网上公示,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将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温馨提示:“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县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返乡创业”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返回原户籍地(乡镇)创业的劳动者。
四、创业孵化补贴
(一)补贴条件:
1.创业孵化基地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服务协议并承担孵化服务。2.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在本省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照)。3.入孵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入孵创业实体入驻基地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三)申请程序:
1、首次申请的用人单位需携带资料(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县人社部门申领账号。
2、县人社部门核对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
3、用人单位根据县人社局分配的账号登录:https://hrss.gd.gov.cn/zwfw/ywztc/jycy/(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请页面中“*”号为必填项目,请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填写成功后根据提示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名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县人社局二楼县人才管理服务办公室经办受理。
4、申请材料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及网上公示,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将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四)申请材料:
创业孵化基地申请创业孵化补贴,应提交一下材料
1.入驻创业单位花名册、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与入驻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
3.创业孵化基地的银行账户。
详情可咨询饶平县人社局: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 8863844.
就业促进股 8869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