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 见习留用补贴
一、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
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我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三)申请材料:
见习单位申请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
(3)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属16-24岁失业青年的,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5)《潮州市就业见习补贴人员花名册》(需见习人员签名);
(6)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明细账(单);
(7)见习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四)申请流程:
1、首次申请的用人单位需携带资料(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县人社部门申领账号。
2、县人社部门核对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
3、用人单位根据县人社局分配的账号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s://hrss.gd.gov.cn/zwfw/ywztc/jycy/ )进行网上申报,申请页面中“*”号为必填项目,请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填写成功后根据提示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名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县人社局二楼县人才管理服务办公室经办受理。
④申请材料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及网上公示,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将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注:补贴申请应于见习期满6个月内提出。
二、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
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代为申领)。
(二)补贴标准:
见习期间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
(三)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低保对象的提交城乡低保证;属残疾人的提交残疾人认定证件;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出具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材料;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出具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个人银行账户。
4、潮州市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申请表(表格附后)。
(四)申请流程:
参加见习人员在见习期满后,可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资金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本项补贴可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
注:补贴申请应于见习期满6个月内提出。
注:本表一式二份,经核定拨款后,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存一份。
三、见习留用补贴
(一)补贴对象:
见习单位在见习期满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三)申请材料:
1、潮州市见习留用补贴申请表(表格附后)。
2、潮州市见习留用补贴人员花名册(表格附后)。
3、见习营业执照复印件。
4、见习协议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5、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超过24岁且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6、单位银行账户。
(四)申请流程:
见习单位在相关人员稳定就业届满后6个月内,可向县级人社局二楼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补贴申请。
注:补贴申请应于相关人员稳定就业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提出。
注:本表一式二份,经核定拨款后,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