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须知
2020-12-31 16:4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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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3.用人单位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
二、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每吸纳一人给予补贴10000元。
注: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三、申请资料(一式三份):
①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申请表;
②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须退役军人劳动者本人签名);
③退役军人相关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④劳动合同复印件;
⑤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申请程序:
1、用人单位在退役军人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一年内,可持上述相关资料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补助申请;
2、申请材料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及网上公示,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将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详情可咨询饶平县人社局: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 8863844.
就业促进股 8869355.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