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社保补贴须知
一、补贴对象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2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申请资料:
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每半年申请一次,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填写《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名);
2、填写《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人员花名册》(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在花名册上签名确认);
3、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属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
6、用人单位属小型微型企业的,应提供本单位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的依据(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7、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第一次申报时须一式三份,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人员花名册》(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在明细表上签名确认)一式三份。
三、申报流程如下:
1、首次申请的用人单位需携带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县人社部门申领账号。
2、县人社部门核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
3、用人单位根据县人社部门分配的账号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申报平台,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
4、填写成功后根据提示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名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县人社局二楼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经办受理。
5、申请材料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及网上公示,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将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详情可咨询饶平县人社局: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 8863844.
就业促进股 8869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