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一般性岗位补贴须知

2019-06-18 10:59
来源:本网
【浏览字体:

一、补贴对象: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一般性岗位补贴。

(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岗位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一般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请资料

一般性岗位补贴按每半年申报一次,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半年结束后10天内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岗位补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填写《岗位补贴申请表》;

2、填写《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员在花名册上签名确认)

3、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居民身份证及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的,需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就业证明材料;

6、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注: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须一式三份,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岗位补贴申请表》、《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员在花名册上签名确认)

四、申报流程如下:

1、首次申请的用人单位需携带资料(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县人社部门申领账号。

2、县人社部门核对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

3、用人单位根据县人社局分配的账号登录:http://www.gdhrss.gov.cn/gdjycy(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请页面中“*”号为必填项目,请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填写成功后根据提示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名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县人社局二楼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经办受理。

4、申请材料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及网上公示,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将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详情可咨询饶平县人社局: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   8863844.

                    就业促进股   8869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