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须知
2019-06-18 10:5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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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用人单位每吸收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签订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且签订劳动合同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半年以上,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贴资金给予补助。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
二、申请资料(一式三份):
①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须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本人签名);
②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复印件及身份证;
③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申请程序:
1、用人单位在贫困劳动力工作满6个月后,可持上述相关资料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补助申请;
2、申请材料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及网上公示,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将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详情可咨询饶平县人社局: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 8863844.
就业促进股 8869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