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专项补贴须知

2019-06-18 10:5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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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基层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5000元给予补贴(在粤东西北地区就业的)。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①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②劳动合同复印件(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③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三)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在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后,持上述相关资料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核验申请人员参保记录、所在单位是否符合条件等;

审核通过的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上公示,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将资金支付到申请认定个人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1、本项补贴可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

2、补贴可在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后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且申请须于应届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二、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

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

(三)申请材料:

见习单位申请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只需首次申领提供);

3)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属16-24岁失业青年的,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5)见习人员签名的花名册;

6)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明细账(单);

7)见习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四)申请流程:

①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平台(http://www.gdhrss.gov.cn/gdjycy)首页,点击“注册”自行注册账号;

②使用账号登录网上申报平台,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申请页面中“*”号为必填项目);

③填写成功后根据提示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经申请人确认签名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县人社部门审核受理;

④申请材料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及网上公示,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将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注:补贴申请应于见习期满6个月内提出。

 

三、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

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

(二)补贴标准:

见习期间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

(三)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低保对象的提交城乡低保证;属残疾人的提交残疾人认定证件;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出具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材料;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出具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个人银行账户。

(四)申请流程:

参加见习人员在见习期满后,可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资金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本项补贴可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

注:补贴申请应于见习期满6个月内提出。

 

四、见习留用补贴

(一)补贴对象:

见习单位在见习期满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三)申请材料:

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见习协议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超过24岁且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单位银行账户。

(四)申请流程:

见习单位在相关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后,可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除对其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外,还应核验相关人员参保记录,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注:补贴申请应于相关人员稳定就业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提出。

 

五、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标准:

给予其实际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请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每半年申请一次,符合申报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半年结束后10天内向县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灵活就业人员备案登记表》;

3、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5、灵活就业人员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必须邮政银行开户)

注:以上材料在灵活就业人员首次申报时应一式两份,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只需提供半年(申请时段)的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四)申请流程:

1、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平台(http://www.gdhrss.gov.cn/gdjycy)首页,点击“注册”自行注册账号(请务必牢记账号密码,三年内补贴均需登录此账号进行补贴申请)。

2、使用账号登录网上申报平台。根据个人实际缴费情况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申请页面中“*”号为必填项目)

3、填写成功后根据提示打印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本人确认签名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县人社局二楼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经办受理。

注:申领补贴中银行账户开户行为邮政银行(三年内均需统一,请不要随意更改,避免补贴资金拨付造成不便)。

 

 

六、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其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3年期限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之和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小型微型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二)申请材料:

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每半年申请一次,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填写《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名);

2、填写《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人员花名册》(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在花名册上签名确认)

3、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

6、用人单位属小型微型企业的,应提供本单位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的依据(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7、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第一次申报时须一式三份,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人员花名册》(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在明细表上签名确认)一式三份。

(三)申请流程:

1、首次申请的用人单位需携带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县人社部门申领账号。

2、县人社部门核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

3、用人单位根据县人社部门分配的账号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gdjycy),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

4、填写成功后根据提示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名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县人社局二楼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经办受理。

5、申请材料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及网上公示,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将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七、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请材料:

岗位补贴按每半年申报一次,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半年结束后10天内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岗位补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填写《岗位补贴申请表》;

2、填写《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员在花名册上签名确认)

3、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居民身份证及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的,需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就业证明材料;

6、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注: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须一式三份,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岗位补贴申请表》、《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员在花名册上签名确认)

(四)申请流程:

1、首次申请的用人单位需携带资料(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县人社部门申领账号。

2、县人社部门核对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

3、用人单位根据县人社局分配的账号登录:http://www.gdhrss.gov.cn/gdjycy(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请页面中“*”号为必填项目,请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填写成功后根据提示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名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县人社局二楼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经办受理。

4、申请材料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及网上公示,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将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八、职业培训补贴(含鉴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所在地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目录中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按照职业培训补贴相关标准给予补贴;其中高等职业院校在校学生符合相关条件的,按200元标准给予补贴。每位学生在校期间仅可享受一次。

注:补贴申请应于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1年内提出。

(二)申请流程:

高校持相关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高校毕业学年学生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2)学生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学生签名的花名册(注明参加培训机构名称)

(4)高校的银行基本账户。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学年学生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2)学生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学生签名的花名册(注明负责鉴定的机构名称)

(4)高校的银行基本账户。

 

 

九、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对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于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1日至1231日)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

1.属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等的家庭)成员;

2.属残疾人;

3.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补贴标准:

2000/人。

(二)申请材料: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其中,表明属城乡困难家庭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残疾高校毕业生只需提供残疾人认定证件复印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三)申请流程:

由所在高校持相关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申请。

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及网上公示,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详情可咨询饶平县人社局:人才管理办公室   7508721.

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   8863844.

  就业促进股   8869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