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补贴须知

2019-06-18 10:5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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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其实际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申请资料: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每半年申请一次,符合申报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半年结束后10天内向县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灵活就业人员备案登记表》;

3、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5、灵活就业人员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必须邮政银行开户)

注:以上材料在灵活就业人员首次申报时应一式两份,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只需提供半年(申请时段)的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三、申报流程如下:

1、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平台(http://www.gdhrss.gov.cn/gdjycy)首页,点击“注册”自行注册账号(请务必牢记账号密码,三年内补贴均需登录此账号进行补贴申请)。

2、使用账号登录网上申报平台。根据个人实际缴费情况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申请页面中“*”号为必填项目)

3、填写成功后根据提示打印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本人确认签名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县人社局二楼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经办受理。

 

注:申领补贴中银行账户开户行为邮政银行(三年内均需统一,请不要随意更改,避免补贴资金拨付造成不便)。

 

 

详情可咨询饶平县人社局: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   8863844.

                        就业促进股   8869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