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基地须知
(一)申请贷款对象:
对创办初创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劳动者(男性年龄18-60周岁、女性年给18~55周岁,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
(二)贷款额度: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为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3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三)贴息和期限:
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贷款贴息按季计付。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请程序:
持相关资料到县人社局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经办受理。
(五)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到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县邮政银行)需提供如下资料: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
2、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或机构代码证等其中一顶有效证件原件;
4、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有办理即可,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时在信息系统查询确认);
5、邮政储蓄银行要求的其他事项。
二、创业孵化补贴
(一)资金申请对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二)补贴标准:
3000元/户。
(三)申请程序:
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四)申请材料:
创业孵化基地申请创业孵化补贴,应提交一下材料
1.入驻创业单位花名册、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与入驻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
3.创业孵化基地的银行账户。
详情可咨询饶平县人社局: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 8863844.
就业促进股 8869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