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孵化补贴须知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一)、补贴对象:
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属于初创企业),可申请10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对象范围扩大到: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在乡镇登记注册3年内的乡村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创业者(经营者),均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他身份认定证明复印件;属在校生或毕业生的应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属返乡创业应提供在外地就业的登记凭证或参保证明;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经营范围属于餐饮业的,还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属于住宿业、民宿的,还须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
3、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4、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
注:以上申请材料须提交一式三份。
(三)、申报流程如下:
1、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平台首页,点击“注册”自行注册账号。
2、使用账号登录网上申报平台,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申请页面中“*”号为必填项目)。
3、填写成功后根据提示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经申请人确认签名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县人社局二楼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经办受理。
二、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每年4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
租金补贴申请对象范围扩大到: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在乡镇登记注册3年内的乡村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经营创业者,均可申请租金补贴。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手续)起3年内,可按年度申请租金补贴,申请补贴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4.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5.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
6.租金补贴申请表。
注:以上申请材料须提交一式三份。
(三)、申请流程:
●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平台首页,点击“注册”自行注册账号。
● 使用账号登录网上申报平台,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申请页面中“*”号为必填项目)。
● 填写成功后根据提示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本人确认签名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县人社局二楼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经办受理。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首次申领此项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用工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二)、申请材料: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可按年度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各一式三份):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4、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5、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6、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
注:首次申领此项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用工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三)、申请流程:
▶需携带资料(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县人社部门申领账号。
▶ 县人社部门核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
▶ 根据县人社部门分配的账号登录网上申报平台(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
▶ 填写成功后根据提示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名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县人社局二楼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经办受理。
▶申请材料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及网上公示,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将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说明:“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县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返乡创业”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返回原户籍地(乡镇)创业的劳动者。
详情可咨询饶平县人社局: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 8863844.
就业促进股 8869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