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汫洲镇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关于调整汫洲镇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饶价〔2013〕17 号
汫洲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调整提高水费的函》收悉。通过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等法定程序后,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县政府办批复我局:《饶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汫洲镇自来水价格的批复》(饶府办复[2014]59号)。现将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各类自来水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居家生活用水、部队用水、学校用水、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用水、医疗单位用水、社会福利保障业用水、公共设施服务及社会服务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其中: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20吨(含20吨),水价为2.10元/吨;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21—30吨(含30吨),水价为3.15元/吨;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30吨以上,水价为4.20元/吨。
(二)特种用水(包括外轮、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足浴、美容美发、健身室、洗车、纯净水业用水),水价为4.00元/吨。
(三)非居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用水),水价为2.50元/吨。
二、执行水价中,包含水资源费0.12元/吨。
三、调整后的水价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四、你镇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自来水价格调整平稳实施。
附件:汫洲镇自来水价格调整表
饶 平 县 物 价 局
2014年11月 26日
抄报:市发展与改革局、县政府办公室。 |
共印:10份 |
附件
汫洲镇自来水价格调整表
序号 |
用水分类 |
水价(元/吨)
|
一 |
民生活用水 |
2.10(20吨以下含20吨) |
3.15(21—30吨含30吨) |
||
4.20(30吨以上) |
||
二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2.50 |
三 |
特种行业用水 |
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