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324线饶平东溪大桥至饶平大道路段路域环境整治及配套设施完善工程项目征地拆迁有关事项预公告

2018-08-2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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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G324线饶平东溪大桥至饶平大道路段

路域环境整治及配套设施完善工程项目

征地拆迁有关事项预公告

 

    因国道G324线饶平东溪大桥至饶平大道路段路域环境整治及配套设施完善工程项目建设需征收土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涉及征地拆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位于国道G324线北侧饶平东溪大桥至饶平客运站,全长3.516公里。工程项目征地涉及黄冈镇后港经济联合社、大澳经济联合社、刘厝埭经济合作社、林厝埭经济合作社、山霞经济联合社、霞西经济联合社、霞中经济联合社部分集体土地,面积75.44亩。具体范围以测绘部门埋设界桩范围内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饶平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饶府[2012]36号)的标准执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抢种果树、其他农作物和抢养养殖物。预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养殖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四、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坟墓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自行迁移,逾期视为无主坟墓处理。

    五、征地拆迁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全力支持工程建设,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阻扰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对无理取闹、阻碍施工,严重影响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饶平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