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饶国土资告字[2017]3号)

2017-04-14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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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饶国土资告字[2017]3号

饶平县新丰镇丰联经济联合社:

    饶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位于新丰镇辖区内的饶平县新丰镇丰联经济联合社部分集体土地作为饶平县2017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现行土地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饶平县2017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饶平县2017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以测绘部门实地测量界限界址范围内为准。

    三、征收土地面积:2017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新丰镇丰联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2.6700公顷(建设用地2.6700公顷),其中本次实征地2.4054公顷(建设用地2.4054公顷),落实本批次新丰镇丰联经济联合社划留用地0.2646公顷(建设用地0.2646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标准:耕地、养殖水面78.45万元/公顷;园地、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71.25万元/公顷;林地42.7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7.85万元/公顷。

    2、农作物青苗补偿标准:耕地3万元/公顷;园地(果园)12万元/公顷;林地10.5万元/公顷。

    3、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补偿标准(见下表)

 

            内 容               

项 目

单位

补偿单价(元)

备注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

1036

 

混合结构房

836

 

砖木结构房

736

 

铁房棚,简易结构房

300

 

杉木简易房

200

 

有主坟墓

1200

 

无主坟墓

300

 

以上各类房屋补偿均包含装修、水电安装、通讯管线、搬迁费用等各项内容。

  1. 落实留用地安置按《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1%比例给你单位安排留用地,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

                                  饶平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