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饶平县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
分配方案
我县2014、201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人委新村)工程预计今年12月底前竣工验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上述公租房必须在今年9月30日前完成分配,本次可供分配的公租房共150套(其中二房一厅75套、一房一厅75套),由于公租房分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为确保本次分配能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我县公租房的分管,严格执行《潮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鉴于我县公租房房源与实际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为体现公平公正,参照我县此前分配的经验做法,将拟分配公租房分为9个分配单元,即黄冈镇老城区中的南门、下市、西门、石埕、楚巷、联光、红光、河南等8个社区居委会各一个分配单元,县城机关、企事业单位(含民营及改制企业)及黄冈镇其他居(村)委会1个分配单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公租房共150套,具体到上述各分配单元可提供分配公租房的套数,以其对应社区(单位)符合准入条件申请人数量占本次分配所有符合准入条件申请人数量的比例确定。
二、申请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一人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孤儿年满 18 周岁后可独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籍在黄冈镇行政区域内的城镇非农居民,并在本县工作或居住;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非本县城区户籍但在县城黄冈镇实质居住、工作满7年以上(含7年) 的外来就业人员;
2、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12500元以下(含12500元,根据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确定);
3、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13 ㎡;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次申请前5年 (从申请之日起计)没有出售过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过房产;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己由县(镇)计生管理部门处理终结;
6、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就业人员须在本地缴纳社保金满7年。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
1、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已购买房改房或已租住公有房屋的家庭;
2、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或者已入住敬(养)老院;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程序及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的对象向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2、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的县城机关、企事业单位(含民营及改制企业)及黄冈镇南门、下市、西门、石埕、楚巷、联光、红光、河南等8个社区居委会以外居(村)委的对象向县住房保障办公室(饶平县住建局9楼)提出申请。
(二)经终审和公示符合分配条件的申请人,一律通过抽签确定本年度分配资格。此项工作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组织各社区居委会实施,参与单位、社区居委会派人到抽签现场进行监督;县城机关、企事业单位(含民营及改制企业)及黄冈镇其他居(村)委会的分配资格抽签,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参与单位、社区居(村)委会派人到抽签现场进行监督。
(三)通过抽签,中签者取得本年度公租房分配资格,可进入择房抽签,择房抽签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最终确定分配房屋的具体位置、套型和房号。
(四)应提交的材料
1、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3、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家庭主要经济收入情况表;
5、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房屋登记信息(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房产或有房产但没有办理房屋登记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6、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应提交户籍所在地县(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或违反计划生育处理终结证明材料;外来务工人员(非本县户籍)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县社保局出具的缴纳社保金证明书(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交);
8、有效的抚恤优待证、残疾人证(属抚恤优待对象、残疾人应提交);
9、申请人入住条件承诺书。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应如实出具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租金标准
按照饶价〔2013〕15号文件所确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五、其他
(一)本次资审合格的申请家庭人数在2人(含2人)以下的,只能参与一房一厅公租房的抽签分配。
(二)为保证各申请人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本次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及其他材料,委托第三方进行调查核实,如调查资料与申请人申报的资料及反映情况不相符,一经核实,取消本年度的申请资格。
(三)对符合本次保障房申报条件的家庭,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统一在电视台及申请人户籍所属居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无收到投诉或异议的,即视为合格的申请人,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发放抽签资格卡。在公示期内收到有效投诉或异议的,由资格审查组统一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核实情况作出裁定。
(四)公租房分配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的投诉举报(电话:7810983)。
饶平县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