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2011年度续建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
饶平县2011年度续建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
我县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含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租赁补贴)总套数为717套,已建成并完成分配为269套。剩余448套(含单位自建40套)为跨年度建设,计划在2013年完成分配。为切实做好我县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工作,确保分配工作能公平、公开、公正和有序地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分配方案。
一、实施分配方案的文件依据
(一)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二)住建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
(三)《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四)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粤府办〔2012〕12号)
(五)潮州市政府办公室《潮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潮府办[2012]49号)
(六)潮州市政府办公室《潮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七)饶平县人民政府《饶平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办法》(饶府[2009]7号)
二、拟分配房源种类、数量及座落地点
(一)政府主导建设的房源种类、数量及座落地点
1、廉租住房120套:位于县城西区二号街南侧“恩泽里”小区,其中:一房一厅24套(每套建筑面积约38.5平方米)、二房一厅96套(每套建筑面积49.3平方米)。
2、经济适用住房98套:位于县城西区“龙泽园”南侧的“凤泽里”小区内,每套建筑面积49.1平方米(二房一厅)。
3、公共租赁住房190套:(1)位于县城西区西华园住宅小区内为50套,其中:一房一厅32套(每套建筑面积40平方米)、二房一厅18套(每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2)位于县城西区“凤泽里”小区内140套,其中:二房一厅84套(每套建筑面积49平方米)、一房一厅56套(每套建筑面积39平方米)。
(二)由单位投资、政府补助建设的项目
2011年度属单位投资、政府补助项目分别是:饶洋中学、九村中学各20套,合计40套。建设地点分别在上述学校校区内。
三、房源的分配原则及范围
(一)房源的分配原则:县住房保障办公室按照2011年度可分配房源数量下达给黄冈镇政府,由黄冈镇政府根据终审符合申请条件对象的数量按比例分配给属下相关社区居委会。
(二)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分配范围
1、廉租住房:分配范围为县城黄冈镇下市、楚巷、南门、石埕、西门、河南、红光、上林、龙眼城、城北、寨上、联光等12个社区居委会,符合申请廉租住房条件的非农住户。
2、公共租赁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分配范围为县城黄冈镇行政区域内符合申请公租房及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非农住户及外来就业人员。
(三)单位自建、政府补贴的公租房分配范围:单位自建、政府补贴的公租房,由自建单位按照本方案公租房的准入条件优先照顾本单位内部员工。如有多余房源应由政府另行分配。
四、准入(申购)条件
(一)廉租住房
1、凡在2011年底前经县民政部门确认,户籍在上述1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内的非农居民低保户,共住家庭成员须2人以上(含2人)的家庭。 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
2、家庭月人均收入(含政府救济的生活保障金)在382.5元以内(含本数)的无房户、或人平居住面积≤11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3、申请人在本次申请前5年内(以申请人在申请之日计算)没有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过房产。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己由县(镇)计生管理部门处理终结。
(二)公共租赁住房
1、2011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黄冈镇行政区域内的城镇非农居民家庭和非本县城区户籍但在县城黄冈镇实质居住、工作满5年以上(含5年) 的外来就业人员。
2、申请人家庭成员须2人(含2人)以上且人均年收入≤1.5万元的无房户或住房面积≤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必须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次申请前5年 (从申请之日起计)没有出售过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过房产。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己由县(镇)计生管理部门处理终结。
5、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就业人员须在本地缴纳社保金满5年。
(三)经济适用房
1、2012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黄冈镇行政区域内的城镇非农居民家庭。
2、申请人家庭成员须2人(含2人)以上,共住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1.5万元的无房户;住房面积≤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必须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次申请前5年 (从申请之日起计)没有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过房产。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己由县(镇)计生管理部门处理终结。
五、申请程序及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对象向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2、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的对象:属无固定职业(单位)的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有固定单位(含下岗职工)由所在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并签署意见后,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二)应提交的材料
1、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共同居住家庭成员户口簿。
3、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限申请廉租房的申请人)。
4、家庭主要经济收入情况申报表(民政、社区居委证实)。
5、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房屋登记信息,由房管部门提供。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房产或有房产但没有办理房屋登记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
6、计划生育证明。本县户籍的申请人应提交县(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或违反计划生育处理终结证明材料;外来务工人员(非本县户籍)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县社保局出具的缴纳社保金证明书(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交)。
8、有效的抚恤优待证、残疾人证(属抚恤优待对象、残疾人应提交)。
9、申请人入住条件承诺书。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方案确定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应如实出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审核程序
审核程序分初审、复审、终审三个阶段。
(一)初审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各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核实,经调查核实后提出初审意见报黄冈镇政府进行复审。
(二)复审由黄冈镇政府负责。黄冈镇政府负责对各社区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主要是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复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签署复审意见后统一送县住房保障办公室进行终审。
(三)终审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县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对黄冈镇政府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终审意见。
七、分配(轮候)资格的审查和确定
(一)经初审、复审、终审,对符合分配条件的申请人,由黄冈镇政府及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形式采用上墙公布和电视发布两种形式,公示期限为20个日历天。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县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异议进行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二)对拒不配合调查、经审查不合格或在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取消本年度申请和分配权。
(三)本年度分配资格一律要通过抽签确定,经终审和公示符合分配条件的申请人,全部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发给本年度抽签资格卡。通过抽签,中签者取得本年度分配资格。未中签的,按数字顺序取得本年度轮候递补资格,轮候递补资格仅限本年度房源分配。
(四)确定分配资格的抽签工作,由黄冈镇政府组织各社区居委会实施,县住房保障办公室派人到抽签现场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保障性住房的抽签顺序,按照廉租房、经适房、公共租赁房进行。
(六)取得本年度廉租房分配资格的申请人如在廉租房抽签中未取得本年度的分配机会,可进入经适房和公租房的抽签。
(七)对符合经适房和公租房入住条件的申请人,如在经适房抽签中未取到本年度的分配机会,可进入公租房的抽签。
(八)在任何一种房源抽签中取得中签的申请人,不能参与另一种房源的抽签。参与抽签的申请人均只有一次中签机会。
八、抽签择房
(一)抽签择房的工作由饶平县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由取得本年度分配资格的申请人现场进行抽签,最终确定取得分配房屋的具体位置和房号。
(二)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参加抽签择房的对象,可委托他人进行抽签择房。
(三)为保证抽签择房能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届时将邀请县监察局及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进行现场监督和报道。
(四)对本年度取得各类保障性住房分配资格的抚恤优待对象和残疾人给予优先择房。
(五)凡取得本年度房源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入住或认购手续的,未办理委托或超过规定时间到场进行抽签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由本年度取得轮候资格的家庭递补。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有关部门、黄冈镇政府及社区居委会要成立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各部门要恪尽职守,密切配合。住建、民政、社保、公安、黄冈镇政府等单位要认真负责,恪尽职守,严格把关。同时要密切配合,积极协作,同心协力搞好此次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三)严格规范操作。保障性住房分配的调查和审批及各项手续办理过程要严格按照《饶平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按本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实施。分配工作实行阳光操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请人及受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填写好各种表格和上报需要的材料,做到程序规范,资料齐全,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确保本次保障性住房分配任务按时、保质圆满完成。
(四)严肃办事纪律。县直各行政机关、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实事求是。对在住房保障分配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分配实施方案仅适用于县2011年度续建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本分配实施方案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