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2016年度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方案

2017-08-24 11:0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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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2016年度城镇中低收入家庭

租赁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下达《2016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文件精神,饶平县2016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为新增租赁补贴150户,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能按时按质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2016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2016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为新增租赁补贴150户,租赁补贴对象为经县民政部门确认列入 “双困户”(低保户)及城镇居民中的中、低收入家庭,如无房或人平居住面积≤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在优先解决“双困户”(低保户)情况下对符合条件中的中、低收入家庭实行租赁补贴。

二、补贴范围

户籍在县城区黄冈镇辖区内的社区居(村)委会非农居民,县城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公务员、职工及工人。

三、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60%,困难家庭优先保障);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

2、申请人在提出申请之日前5年内(以申请人在申请之日计算)没有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过房产。

3、申请人持有效的计生证明。

(二)补贴标准

     按照《饶平县县城区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方案》和《饶平县县城区“双困户”租赁住房补贴实施办法(饶府办〔2007〕34号)》所规定的补贴标准统一进行补贴。

四、申请程序

1、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各社区居(村)委会进行初审后送黄冈镇民政部门复审,复审合格后送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批。

2、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由住房保障办公室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居(村)委会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如对被公示的申请人有异议的,投诉人可以书面投诉、电话举报等方式向县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申诉,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公布调查结果。对拒不配合调查的申请人或在公示期内被举报的申请人,经核实举报内容成立的,取消本年度补贴资格。

3、已核准登记的申请家庭,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签发《办理租赁补贴的通知书》和《申请租赁补贴程序告知书》,申请人持上述证件到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办理租赁补贴手续,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应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其相关资料报送县财政局备案,作为核拨租赁补贴资金的依据。

4、县住房保障办公室根据确认审核合格的户数统一到县建行饶平支行备案,由补贴对象自行到建行办理开户手续,并将银行账户填写在《办理租赁补贴的通知书》上。

5、县财政局按照已审批的户数、金额、按季度将租赁补贴资金划拨给县住房保障办公室专用账户,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将租赁补贴数额存入补贴对象名下的银行账户内。

五、资金来源

租赁补贴所需资金在每年上级拨给我县的保障房建设补助款及县地方财政列支。

六、其它

1、已列入租赁补贴对象的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年审制度,每年年审一次,对年审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度租赁补贴资格。

2、本次分配指标,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和黄冈镇民政办公室根据各社区居委会申请人数,按比例定额分配给县城黄冈镇属下各社区居委会。

 

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