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决算
一、“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40.7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7.29万元, 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或减少) 7.29 万元,原因是体制改革、职能增加,日常监管频繁,相对应开支增加,并且省局下达购置执法执勤车辆任务,共新添3台车。具体情况如下:
1. 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级、 所属单位出国团组数为 0 个、0 人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或减少) 0万元, 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或减少) 0 万元,无开支。 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 0万元,无开支;(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 0 万元,无开支;(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万元,无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7.26 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5.19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15.19万元,原因是省局下达购置执法执勤车辆任务。主要包括:(1)报废 0辆、更新购置 3 辆,购置费支出 30万元,平均每辆 10 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 8 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 8.01万元,平均每辆 1 万元。
3.公务接待批次73批,人数589 人,公务接待费支出 3.53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7.9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 7.9 万元,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二、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