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补充完善)

2016-07-14 16:1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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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饶平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饶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主要职责是:(1)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辖以及本院认为依法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4)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5)负责全县法院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6)管理县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7)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8)承办其他应由县法院负责的工作。

内设机构12个,直属行政单位1个,派出机构6个。其中(1)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科、政工科、纪检监察室;(2)直属行政单位:司法警察大队;(3)派出机构:饶洋、三饶、浮山、钱东、汫州、所城等6个中心人民法庭。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现编制总数124名,其中政法编制数107名,工勤编制数17名。

至2014年12月31日,我院实有在编人员114人,离退休人员56人,遗属14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收入预算总规模、各项收入预算。格式如下:

2015年收入预算1134.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4.49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总规模、各类支出预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2015年支出预算1134.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134.50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080.50万元,占95.2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1.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6.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0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4万元,占4.76%,主要支出项目有案件办案费、人民陪审员经费、业务费、法官培训费、法制宣传费、信访上访案件经费、民事案件办案经费、刑事案件办案经费、执行案件办案经费。

    四、“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共75.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委)机关、局(委)属XX单位出国团组0个、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XX会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万元,主要用于……。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71.01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19辆,全年运行费支出71.01万元,平均每辆3.74万元。增减变化与上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4.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法院来我院进行审判、执行业务及有关领导来院开展指导调研工作的误餐费用。增减变化与上年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