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人民法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补充完善)

2016-07-14 16:1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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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饶平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饶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主要职责是:(1)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辖以及本院认为依法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4)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5)负责全县法院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6)管理县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7)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8)承办其他应由县法院负责的工作。

内设机构12个,直属行政单位1个,派出机构6个。其中(1)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科、政工科、纪检监察室;(2)直属行政单位:司法警察大队;(3)派出机构:饶洋、三饶、浮山、钱东、汫州、所城等6个中心人民法庭。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现编制总数124名,其中政法编制数107名,工勤编制数17名。

2014年12月31日止,我院实有在编人员114人,离退休人员56人,遗属14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依法行使国家审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为建设幸福饶平、平安饶平、法治饶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21264977.7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10913.84元,其他收入2354063.89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14529492.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4529492.27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2986645.64元,占89.3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45622.8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92264.7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48758.06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元;项目支出决算1542846.63元,占10.62%,主要支出项目有购置执法执勤车及办公设备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949352.24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厅机关、厅属XX单位出国团组0个、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XX会议支出0元,主要用于……;(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元,主要用于……;(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元,主要用于……。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3415.24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1辆,购置支出193267元,平均每辆193267元;(2)公务车保有量19辆,全年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10148.24元,平均每辆37376.22元。比2013年平均每辆10849.29元,原因是车辆老化及办案、执行业务量增加,车辆使用率随之增加;另外因业务需要购置了一辆执法执勤车。

3.公务接待费275批次,1020人次,支出45937元,主要用于上级法院来我院进行审判、执行业务及有关领导来院开展指导调研工作的误餐费用。比2013年下降2.39%,原因是降低用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