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财[2015]11号关于批复2014年度县级部门决算的通知(县行政服务中心)
饶财[2015]11号
关于批复2014年度县级部门决算的通知
饶平县行政服务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现对你部门(单位)报送的2014年度部门决算进行批复[所报送的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你部门(单位)负责],现批复如下:
一、你部门(单位)2014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252539.27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下同),本年收入2464147.8元,本年支出2183750.93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元,结余分配 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32936.14元。
二、你部门(单位)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141017.54元,本年收入2462794.59元,本年支出2183750.93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20061.2元。
三、你部门(单位)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 元,本年收入 元,本年支出 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元。
四、2014年度核拨你部门(单位)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元。
五、请你部门(单位)在收到本文后15日内,依据县财政局批复的部门决算(详见附件1-4)对所属各预算单位进行批复。批复时,不得随意进行单位之间的决算数据调整及预算科目、收支项目间的数据调整。
六、部门决算批复后,如发现原上报数据因账务处理或报表填列有误,或因审计事项确需对已报送并批复的决算数据进行调整的,应及时调整次年的账务,并在次年决算中对调整数据所依据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以及调整单位、科目、金额和调整原因作出具体说明,原则上不调整当年的决算批复数据。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3.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饶平县财政局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