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县政法委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2014年县政法委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县政法委员会是县委领导政法工作的工作部门,是县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全县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机构。
县政法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组织、推动司法机关依法治县基本方略的实施,调查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向县委提出建议。
2、组织查处妨害司法的工作。
3、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禁毒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督导全县防范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的问题的工作。
县委政法委员会内设6个职能室:办公室、政工室、综治室、调研综合室、维稳室、执法督查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含县社工委)16人,工勤人员4人。
2014年末实有人数:行政14人,工勤3人,退休8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县委的决策和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及综合治理工作。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379.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8.89万元,其他收入20.81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313.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13.24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09.10万元,占66.7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8.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6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7.48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04.14万元,占33.25%。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4.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81万元,主要包括:(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3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1.81万元,平均每辆3.94万元;增减变化不大。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6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逐年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