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2020年第3期食品信息监督抽检公示

2020-07-03 15:2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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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掌握我县食品安全总体情况,我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20年饶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依法对辖区内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抽检。现将部分食品抽检情况进行公示,共63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2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10不合格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2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批次;调味品30批次;肉制品1批次;饼干1批次;罐头3批次;速冻食品6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水产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豆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251批次;餐饮食品283批次;食糖4批次;食盐11批次。以上15个食品大类,除餐饮食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蔬菜)2批次,豆制品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调味品1批次,共10批次检验项目不合格外,其他14个食品大类共622批次样品,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如下:

      (一)餐饮食品3批次不合格:1.饶平县聚贤园迎宾馆使用的小味碟,大肠菌群检测结果为检出,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2.饶平县聚贤园迎宾馆使用的大碗,大肠菌群检测结果为检出,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3.、饶平县聚贤园迎宾馆使用的小碗,大肠菌群检测结果为检出,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二)食用农产品2批次不合格:1、饶平县凤洲中学食堂购进的西芹,毒死蜱检出值为0.35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0.05mg/kg);2、饶平县信乐福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韭菜,镉(以Cd计)检出值0.078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0.05mg/kg)。

      (三)豆制品1批次不合格:1、饶平双语实验学校食堂购进的豆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0.340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添加)。

      (四)水产制品1批次不合格:1、饶平县黄冈镇老彭海鲜餐馆购进的,由饶平县丑媳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1月6日,规格型号为500克/包的龙须菜,标签检出结果不符合(营养成分表中脂肪含量标示不符合“0”界限值的要求),不符合标准规定(应符合GB 7718-2011和GB 28050-2011要求)。

      (五)速冻食品2批次1、饶平县湘里餐厅购进,由桐城市春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4月25日,规格型号为380g/包的珍珠藕丸,标签检出结果不符合(营养成分表中脂肪含量修约间隔不规范),不符合标准规定(应符合GB 7718-2011和GB 28050-2011要求)。2、饶平县钱东中学食堂购进的,由江苏虞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9年12月18日,规格型号为1kg/包的小炒肉丝,标签检出结果不符合(营养成分表中脂肪含量标示不符合“0”界限值的要求),不符合标准规定(应符合GB 7718-2011和GB 28050-2011要求)。

      (六)调味品1批次不合格:1、饶平县振宏电器贸易商行销售的,由普宁市流沙集香酱油厂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5月19日,规格型号为450克/罐的集香香豆酱,氨基酸态氮检出值0.15g/100g,不符合标准规定(0.3g/100g)。

      三、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月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具体抽检清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2020年食品抽检结果公示第三批合格清单.xls

附件2:2020年食品抽检结果公示第三批不合格清单.xls

附件3:2020年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公示第二批合格清单.xls

附件4:2020年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公示第二批不合格清单.xls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