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2019年第4期食品信息监督抽检公示

2019-07-18 11:2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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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掌握我县食品安全总体情况,我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19年饶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依法对辖区内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抽检。现将部分食品抽检情况进行公示,共64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39批次,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4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6批次;调味品85批次;肉制品25批次;乳制品10批次;饮料30批次;方便食品9批次;饼干5批次;罐头8批次;速冻食品3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4批次;糖果制品16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酒类7批次;蔬菜制品24批次;说过制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批次;蛋制品6批次;食糖14批次;水产制品7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5批次;糕点14批次;豆制品9批次;蜂产品2批次;餐饮食品33批次;食用农产品246批次;食盐6批次。以上27个食品大类,除粮食加工品4批次、肉制品1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1批次,共9批次检验项目不合格外,其他22个食品大类共639批次样品,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如下:

  (一)粮食加工品4批次不合格:1、饶平县钱东中学销售的粿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91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2、饶平县樟园生态山庄销售的陈村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628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3、饶平县真津牛肉丸店销售的粿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95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4、饶平县黄冈老喜城西牛肉店销售的粿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4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二)肉制品1批次不合格:由饶平县杜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9年5月25日、规格90克/包的盐焗双腿(原味),标签项目不合格GB7718-2011中4.1.2要求,食品名称未反应食品真实属性。

  (三)蔬菜制品2批次不合格:1、饶平县阳光培英学校销售的标示由饶平县高堂吴老头食品厂2019年6月12日生产、规格为70g/袋的六合虾仁菜脯(炒制调味菜脯),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145,不符合标准规定(≤1);2、由饶平县高堂吴老头食品厂2019年6月12日生产、规格为70g/袋的六合虾仁菜脯(炒制调味菜脯),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145,不符合标准规定(≤1)。

  (四)餐饮食品1批次不合格:广东凯裕科教文化有限公司使用的萝卜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2.35g/kg,不符合标准规定

  (≤1.0g/kg)。

  (五)食用农产品1批次不合格:饶平县中正佳乐福超市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酸钠(以4-氯苯氧酸计)检出值0.1109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三、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月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具体抽检清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2019年食品抽检结果公示第四批合格清单.xls

附件2:2019年食品抽检结果公示第四批不合格清单.xls

附件3:2019年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公示第三批合格清单.xls

附件4:2019年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公示第三批不合格清单.xls

附件5:饶平县2019年第4期食品信息监督抽检公示.doc


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