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一、概述
2019年7月,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潮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4月,根据《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市政数局修订了该《管理办法》,并结合“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于2020年11月11日正式发布并实施。《管理办法》共7章31条,包括总则、规划、立项、采购、实施、监督和附则七个章节,界定了政务信息化项目的概念和范围,规范了全市信息化项目立项、采购、实施、验收的管理链条。
二、制定目的
如今数据已成为关键资源,需加速数字建设,打造智慧城市“潮州模式”。《管理办法》旨在转变政务信息化管理,从分散到集中,从政府投资到服务购买,规范项目流程,确保高效、协同、有序的建设管理,促进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集约化,推动大数据建设,避免重复投资导致的资源浪费。
三、主要亮点
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职责明确,市政数局负责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立项审批、监督管理及公共项目统筹。县(区)政数部门负责本地区数字政府年度计划和项目立项审批。各级单位应避免单独建设,加强系统衔接。市级部门负责统筹一体化建设,确保任务落实和工作推进。同时,我市组建了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专家库,由66位专家组成,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参与重要项目评审,提升政务信息化建设水平。
四、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潮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采购的政务信息系统服务项目,包括基础设施、软件开发、运维、业务运营和第三方服务。公共类项目涵盖政务网、云服务等,专业类项目涉及特定业务范围内的服务。
职责分工:县政数局负责审批和监督政务信息化项目;各单位负责项目需求、方案、预算、采购、执行监督和验收;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审核和预算安排;县审计局负责审计监督。
规划管理:为避免数据孤岛,各单位应避免单独建设,确保新旧系统衔接,并实行统一管理。
项目立项:政务信息化项目需向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申请立项,流程包括方案编制、评审、资金审核和报批。立项通过形式为批复或备案。
项目采购:立项后,各单位根据政府采购规定执行采购。
项目实施:项目管理遵循“谁签订合同,谁负责管理”原则。资金变更在一定条件下可自行调整并报备。项目验收前需进行符合性审查,专业类项目可自行组织验收。
项目监督:县政数局、财政局和审计局分别负责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监督和审计监督。未立项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受理招投标申请。
点击查看原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