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解读

2024-04-17 17:1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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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 10 月 27 日,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并于2024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

        新的《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共二十四条,规定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的基本原则,包括治理方针和治理机制两个层面。其中增加了农业农村、城市综合管理及乡各镇、村等相关职能部门。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并在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治理工作联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治理职责,将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并将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镇、村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相关工作。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相关工作。